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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稿酬标准 尊重作家创造
·青州作家网 ·点击:1239 ·日期:2012/3/22 18:43:02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2012年03月19日10:00 来源:文艺报

  文学作品的稿酬标准偏低一直是困扰作家们的一个难题。据了解,我国现行稿酬标准的依据是1999年##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基本稿酬是“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而稿酬所得税起征点30多年从未提高,就使本已不高的稿酬收入更显“雪上加霜”。在近30年的时间里,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但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800元。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聚焦这一问题。有关“建议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使得这一关系作家权益的话题备受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冰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提交了3份提案,都和稿酬有关,其中一份就建议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李冰表示,30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物价上涨,诸多因素促使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一再调整。而同样作为劳动收入的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却没有调整,这无形中降低了以稿酬为主要收入的作家的生活水平,制约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因此,再次建议尽快修改现行税法,将稿酬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原来4000元的标准也相应提高至10000元。

  李冰说,从劳动周期来看,创作作品是一种特殊劳动,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期间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不能以年、月、日简单计算劳动周期。另外,根据对自由撰稿人状况的调查发现,我国目前的作家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由撰稿人,他们没有工资、薪金等收入,全靠稿酬生活。对于他们来说,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太低。尽快调高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已经关系到很多作家的温饱与生存问题。由此可见,提高稿酬的个税起征点,是稳定作家队伍、繁荣文艺创作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此外,李冰还提出了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文字作品付酬办法的建议,因为这两方面目前在我国仍是空白。李冰注意到,《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规定了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的报酬标准。但如今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却没有相应法律规定,使用者和权利人都是依照纸介出版的标准约定或者自行约定报酬。结果,同样的作品在不同的网站适用##不同的报酬标准,一些网站故意压低报酬,这样不利于文字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也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建议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标准,依据网络的特殊环境,文字作品网络付酬可以采用##性付酬、按字数付酬、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等方式。对于进行纸介质出版的网络作品,按照纸介质文字作品的标准计算稿酬或者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很多作家也表达了对提高稿酬税起征点的期望。陈建功委员就曾不止##地提交过建议提高稿费个税起征点的提案。聂震宁委员表示,文艺创作需要投入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精力,有的作者甚至倾注一生的心血完成创作,要求作者在领取稿酬的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不符合科学的文艺创作规律。聂震宁的看法得到了徐坤、方方、陈村、李洱、叶广芩等作家的支持。徐坤谈到,上世纪初,正是现代出版业的兴起和自由撰稿人行业的发达,使得鲁迅先生那代人能成为经济和人格上独立的知识分子。现行低稿酬制和30年一贯制的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政策,实际上是在降低以写作为生的知识分子的声望,取消了写作这个行业的独立性,消灭了自由撰稿人存活的空间。

  冯骥才委员说,目前的确亟需提高稿酬标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进一步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表示,关注个税起征点不能仅仅关注工资,稿税的起征点现在就显得落伍。稿费、专利等智力劳动所得一直没有提高过,在原创的知识产权方面要提高起征点,鼓励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赵玫近年来一直关注的话题。她谈到,网络侵权的现象现在十分严重,很多作家作品在网上都可以随意找到,版税等报酬更是无从谈起。虽然##现在已经有了《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法律,但执法不严、力度不够。同时,网络本身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也就需要以新的评判标准促进形成良好的网络秩序。

  值得期待的是,稿酬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近日称,原来的稿费标准很低,“知识分子劳动创作的是知识产权,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有的可能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因此,##版权局准备调整这个标准”。##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在回应外界呼吁提高稿酬标准时曾表示,##版权局已经积极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将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适时调整稿酬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同时也兼顾权利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表示,文著协已经接到相关上级部门的委托通知,即将开展调研,为科学合理制定新稿酬标准做准备。(王 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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